服務條款
本譯文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以韓語原文為準。
生效日期: 2025.09.01
第1條(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規範會員與公司之間就 Plaitoon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相關之權利與義務、責任事項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用語)
1. 本條款所使用用語之定義如下。
a. 「本服務」係指公司透過有線、無線接取裝置向會員提供之內容及相關資訊與軟體等。
b. 「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之提供,並經公司授予服務使用資格之使用者。
2. 除本條第1項各款所定者外,本條款所使用用語之定義,依個別使用條款、服務指南、相關法令及其他一般商業慣例。
第3條(條款之明示及效力變更)
1. 公司為使會員易於知悉本條款之內容,將其刊登於服務畫面內或另行連結之畫面,或以彈出視窗等方式提供。
2. 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3. 公司修訂本條款時,將明示修訂內容及適用日期,自適用日期7日前起至適用日期前一日止於服務內公告。惟對會員不利之變更,自適用日期30日前起公告。
4. 公司依前項公告時,如已明確公告「會員於適用日期前一日仍未表示意思者,視為已表明其意思」,而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之意思者,視為會員同意修訂條款。
5. 會員不同意修訂條款時,得於適用日期前一日之前向公司表示拒絕之意思,並解除服務使用契約。
第4條(條款之解釋)
1. 公司於本條款之外,得另行訂定營運政策。
2.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或有關解釋之事項,依營運政策、使用指南及相關法令。
第5條(服務使用契約之成立)
1.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經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等,並依會員註冊程序申請使用服務,且公司核准其申請內容而完成會員註冊程序時,公司與會員之間之服務使用契約即告成立。
2. 會員註冊時對本條款之同意,以勾選「同意本條款」核取方塊或點擊按鈕之方式,完成及/或視為完成同意之意思表示。
第6條(服務使用申請)
1.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應於會員註冊程序中提供公司所要求之個人資料。會員提供予公司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及保護政策予以管理及保護。
2. 公司為確認本人身分,必要時得要求本人認證。此情形下,公司不將所蒐集之資訊用於事先告知用途以外之用途。
3.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於申請使用時,應填寫實名及最新之資訊,如有變更事項發生,應變更其資訊。未遵守此規定之會員,因非實名或資訊不正確而發生之一切不利益,其可歸責事由均屬於該會員,故不得就因此發生之不利益向公司請求事後補償或權利保護。
4.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使用之會員,其所有 ID 將被刪除,同時可能依相關法令受到處罰。
第7條(使用申請之核准與限制)
1.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依會員註冊程序提供正確資訊申請使用,且於申請使用當時本服務之技術上、管理上措施並無問題時,公司原則上核准客戶之使用申請。惟就符合下列各款之使用申請,公司得不予核准,或經事後確認撤銷核准或解除契約。
a. 非實名或使用他人名義申請者
b. 於使用申請書中填寫虛偽內容申請,或未於公司提供之表單中填寫必要資訊者
c. 妨害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或以妨害之目的申請者
d. 意圖使公司受損害,或以不當之營利目的等其他不正當目的使用本服務者
e. 未經公司同意,意圖將本服務用於以自己之計算經營之營利事業者
f. 違反本條款規定之事項申請,或其他不符合公司所定使用申請要件者
g. 其他經認定有作為會員從事不當行為之虞者
2.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時,公司得限制核准使用申請,並得於該事由解除前保留核准。
a. 公司判斷因服務設備不足而短期內無法增設設備者
b. 本服務發生故障者
c. 其他因不得已之事由難以核准使用者
d. 最近7日內有解約紀錄之會員申請重新註冊者
第8條(服務使用限制及契約解除)
1. 會員欲解除服務使用契約時,得隨時透過網站上之會員退會申請解除使用契約或請求中止使用。惟公司為防止會員因誤認而退會,並提供會員撤回之機會,自退會申請時起給予7日之緩衝期間,該期間經過後使用契約始最終解除。會員於緩衝期間內可登入服務撤回退會申請。
2. 會員於服務使用內容上違反本條款第12條之內容,或符合下列各款情形時,公司得依限制使用規定限制使用及解除使用契約。
a. 放送通信審議委員會等相關公共機關有糾正要求者
b. 其他從事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及符合公司所定限制使用規定者
3. 會員可於基本服務網站確認服務營運政策、使用者義務事項及違反時之處分措施。公司透過公司網站使該會員得以確認其事由,該會員得依客服中心之程序提出異議申請。
4. 經確認註冊為會員者係未滿19歲之未成年人時,或法定代理人就無行為能力人合法請求限制服務使用時,公司得對該會員之服務使用予以限制。
5. 使用契約經解除之會員,得依公司所定程序申請重新註冊。惟因違反本條款第12條等行為而喪失使用資格之會員,公司得自資格喪失日起6個月內限制其重新註冊。
第9條(會員資訊之變更及會員ID管理)
1. 會員可透過服務內之「我的資訊」或連結至該頁面之選單,進入可管理本人個人資料之頁面,並可於該頁面隨時查閱及修改本人之個人資料。惟為服務管理所必需之實名、出生年月日、性別等不得修改。此外,公司提出要求時,使用者應進行本人認證或提交公司要求之本人確認文件。
2. 會員ID原則上不得變更,因不得已之事由欲變更時,應解除該ID並重新履行會員註冊程序,以新ID註冊。
3. 會員為使用本服務應誠實管理本人之資訊,如有異動事項,應變更為最新狀態之資訊。若會員怠於履行此項義務,致資訊變更延遲或遺漏而發生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4. 有關會員ID與密碼之一切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因使用客戶所註冊之會員ID及密碼所生之使用上過失或遭第三人不當使用等之一切責任,均由該使用客戶承擔。
第10條(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1. 公司就會員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使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制定個人資料處理方針等,營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以保護包含會員註冊資訊在內之會員個人資料。惟於公司官方網站以外之連結網站,不適用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2. 對於因會員之可歸責事由而外洩之資訊,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3. 公司為確認本人身分,必要時得向會員或會員註冊申請人告知其事由,並要求提供會員之身分證或可替代之證件。此情形下,公司不將其用於事先告知用途以外之用途。
第11條(公司之義務)
1. 公司應依本條款之規定,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向會員提供本服務。
2. 為提供穩定之服務,即使於無公司可歸責事由之情形下設備發生故障或滅失,除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公司仍將立即修復或恢復。
3. 公司為使會員安全使用本服務,建構保護會員個人資料之安全系統,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4. 會員提出之意見或不滿經客觀認定為正當時,公司應經適當程序立即處理。惟難以立即處理時,應向使用者告知其事由及處理時程。
5. 公司於使用契約之締結、契約事項之變更及解除等與會員之契約關係程序及內容等方面,努力為會員提供便利。
第12條(會員之義務)
1. 會員應遵守本條款規定之事項、其他公司所定之各項規定及公司公告之事項。此外,會員不得從事妨害公司業務之行為及損害公司名譽之行為。
2. 會員之地址、聯絡方式、電子郵件地址等使用契約事項有變更時,應於網站上修改。因未修改或延遲修改所生之責任由會員承擔。
3. 會員於選定ID、暱稱及其他服務內使用之名稱等時,不得使用符合下列各款之內容。
a. 冒充公司所提供服務之官方營運者(GM)或使用類似名稱,致其他使用者混淆之行為
b. 使用包含煽情、淫穢或暴力內容之名稱
c. 使用其他可能違反第三人商標權、著作權之名稱
d. 使用被判斷為粗俗語、俚語,或包含反社會及牴觸相關法令內容之名稱
4. 除經公司明示同意外,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限及其他使用契約上之地位出售、贈與他人,亦不得以服務上之無形資產提供擔保。
5. 會員不得將公司提供之服務用於原本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會員不得從事下列各款之行為,如從事該等行為,公司得依本條款及公告之營運政策,限制會員之服務使用,或採取包含刪除ID、向偵查機關檢舉等合法措施在內之處分。
a. 於會員註冊或資訊變更時填寫虛偽個人資料之行為
b. 盜用或不當使用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c. 與他人買賣會員ID、暱稱、網路資產、關注項目等,或誘導買賣之行為
d. 冒充公司營運人員或員工之行為
e. 未經公司授予特別權利,變更公司之用戶端程式、入侵公司伺服器、擅自變更網站或刊登資訊之一部或全部,或以非正常方法使用公司服務之行為
f. 濫用公司程式漏洞(bug)之行為
g. 未經公司事前同意,於服務內或利用網站進行促銷活動之行為
h. 戲弄或威脅其他會員、詐取道具等,使其他會員遭受痛苦、損害或不便之行為
i. 蒐集或儲存其他會員個人資料之行為
j. 未經公司事前同意,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複製用於服務使用以外之目的,或將其用於出版及廣播等,或提供予第三人之行為
k. 以傳送、刊登、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向他人散布侵害他人專利、商標、營業秘密、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內容之行為
l. 以傳送、刊登、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向他人散布違反韓國《青少年保護法》或《刑法》之低俗、淫穢內容之資訊、文章、圖形、音訊、影片之行為
m. 以傳送、刊登、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向他人散布極度侮辱性或涉及個人身分之內容,而可能侵害他人名譽或隱私之內容之行為
n. 變更公司所提供服務程式之使用方式、企劃意圖,或對服務施加非正常危害或故意妨害之一切行為
o. 違反包含本條款在內之其他公司所定各項規定或使用條件之行為,及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第13條(服務提供)
1. 公司自使用契約成立時起向會員提供本服務。惟部分服務得依公司之需要,自指定之未來特定日期起開始提供。
2. 公司得區分使用本服務之會員等級,細分使用時間、使用次數、提供服務之範圍等,對使用設置差別。
3. 公司提供之服務分為免費服務與付費服務。欲使用付費提供之服務之會員,可選擇各服務所提供之收費方案使用。
第14條(測試目的之服務)
1. 公司於正式推出新服務前,得以會員為對象於一定期間提供測試目的之服務。測試對象、期間及相關內容,將透過服務公告事項另行公告。
2. 測試目的之服務,為服務穩定性等,得隨時實施服務資料之變更、新增、刪除及伺服器檢修等,且測試期間內會員儲存之資訊等與該測試目的服務相關之所有資料均可能被初始化。
3. 公司於提供測試目的之服務時,為發現錯誤及穩定服務,得蒐集使用者所使用PC之規格資訊。惟即使於此情形下,公司亦不會連同可識別個人之資訊一併蒐集相關資訊。
4. 測試目的之服務並非已完成之服務,故公司明確告知並載明,會員於使用測試服務時,可能因測試過程中發生之各種故障與錯誤等而受損害;會員須充分理解上述事項,並表示即使發生損害亦免除公司責任之意思後,方可參與測試目的之服務。
第15條(服務之變更)
1. 公司於有相當理由時,得依營運上、技術上之需要,變更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務。
2. 服務之內容、使用方法、使用時間有變更時,應於變更7日前將變更事由、變更後服務之內容及提供日期等,刊登於該服務初始畫面,或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通知。對消費者不利之變更,應於30日前公告。
3. 公司得依公司之政策及營運需要,修改、中斷、變更免費提供之服務之一部或全部,除相關法令有特別規定外,不對會員另行補償。
第16條(資訊之提供)
1. 公司就認為會員使用本服務所需之各類資訊,得刊登於服務畫面公告,或以電子郵件、簡訊或書面寄送等方法通知,提供予會員。
2. 公司為改善服務及向會員介紹服務等目的,得經會員同意蒐集及處理額外之個人資料。
第17條(服務使用時間及使用限制、服務定期檢修)
1. 除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別障礙外,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本服務。惟系統定期檢修、伺服器增設及更換等營運上認為必要時,得於一定期間暫停服務,此情形下公司將事先於網站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通知。
2. 儘管有前項規定,公司因天災或駭客攻擊等緊急且不得已之事由,得不經預告暫時限制或中斷服務,此情形下公司得事後公告。此情形下,如因服務更換等需要中斷事由時,得事先透過網站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通知後,將原提供之服務中斷一定時間。
3. 因國家緊急狀態、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或服務使用暴增等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公司得限制或中止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惟此情形下,公司將於事前或事後向會員公告其事由及期間等。
4. 公司得將本服務劃分為特定範圍,就各範圍分別指定可使用時間。惟此情形下,將事前公告其內容。
5. 公司為穩定提供本服務,必要時得實施定期檢修,定期檢修之日程與時間將於網站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通知。
第18條(刊登內容之管理及著作權)
1. 會員於服務內刊登之貼文、留言、AI角色、訊息等一切內容(以下稱「刊登內容等」)之著作權歸屬於會員。
2. 公司珍視會員之刊登內容,盡最大努力保護其不受竄改、毀損、刪除。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時,得不經事前通知刪除該刊登內容,並得限制、停止或剝奪該會員之資格。
a. 對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施以嚴重侮辱或損害其名譽之內容
b. 散布或連結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c. 助長非法重製或駭客行為之內容
d. 以營利為目的之廣告
e. 經客觀認定與犯罪相關聯之內容
f.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g. 違反公司所定刊登內容原則或不符合佈告欄性質者
h. 其他經判斷違反相關法令者
3. 會員退會時,會員所作成之「刊登內容等」依下列原則處理。
a. 刪除之內容:會員公開作成之貼文(Post)與留言(Comment)將與帳號一併立即刪除,且無法復原。
b. 匿名化處理之內容:會員所建立之AI角色資訊及該角色不予刪除。該內容將經匿名化處理使作成者資訊無法被識別,並保存於服務內,此係為服務之順利營運。如有欲刪除之角色,會員務必於退會前自行刪除。
第19條(廣告刊登及與廣告主之交易)
1. 公司為持續向會員提供服務,得透過刊登廣告使收益來源多元化,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同意所顯示之廣告刊登。
2. 對於使用客戶參與刊登於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進行之廣告主促銷活動,或與其通訊或交易,因而發生之一切損失或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第20條(退費規定)
1. 公司於該服務之畫面或個別條款中提供付費服務退費之具體事項。
2. 儘管有第1項規定,如付費服務退費之具體事項未於該服務之畫面或個別條款中提供時,公司得考量各項情況,決定是否退費及其範圍。
第21條(損害賠償)
1. 會員因違反本條款上之義務或違反現行法規等可歸責事由致公司受損害時,會員應就因違反行為所生之損害向公司賠償。
2.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期間所為之不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致公司收受該會員以外之第三人提出之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各類異議時,該會員應以自己之責任及費用使公司免責;公司未能免責時,該會員應賠償因此對公司所生之一切損害。
3. 就公司免費提供之服務相關而對會員發生之損害,公司不負責任。惟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第22條(公司之免責)
1. 因提供服務之資訊通訊網路故障、天災或國家緊急狀態、停電、如 COVID-19 之重大傳染性疾病大流行及與此相當之不可抗力情事發生,致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時,公司不對會員承擔任何因此所生之責任。
2. 對於因會員之可歸責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限制、刊登內容刪除、服務故障等,公司不負責任。
3. 對於無公司故意或過失而發生之資訊通訊網路使用環境相關問題,或因會員之行動裝置、PC等各類有線無線裝置之使用環境所生之各項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4. 就會員與服務相關而刊登之資訊、資料等之可信度、正確性,公司不負責任。
5. 對於因會員變更本人之個人資料等(含帳號)而發生之一切不利益,公司不負責任。
6. 對於會員相互間或會員與第三人相互間以本服務為媒介所締結之交易關係等,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3條(條款外準則)
公司於本條款之外,得另行訂定個別服務條款及營運政策;該內容與本條款相牴觸時,個別服務條款及營運政策優先適用。本條款未另行規定之事項或本條款之解釋,依個別服務條款及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內容產業振興法》、《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內容使用者保護指針》、《消費者糾紛解決基準》等相關法令。
第24條(準據法及審判管轄)
1. 經本條款第21條所定程序仍無法解決公司與會員間之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得提起訴訟,公司與會員間提起之訴訟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糾紛之審判管轄,依韓國《民事訴訟法》上之管轄規定。
<附則> 本服務使用條款自2025年9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