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服务条款

本译文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以韩语原文为准。

生效日期: 2025.09.01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Plaitoon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规定会员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用语)

1. 本条款中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a. “本服务”是指公司通过有线、无线接入设备向会员提供的内容及相关信息与软件等。

b. “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提供,并获公司授予本服务使用资格的用户。

2. 本条款中所使用的用语定义,除本条第1款各项规定的以外,依照各单项使用条款、服务指南、相关法令及其他一般商业惯例。

第3条(条款的明示及效力变更)

1. 为使会员易于知悉本条款的内容,公司将其登载于本服务的页面内或单独的链接页面,或以弹窗页面等方式提供。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3. 公司修订本条款时,将明示修订内容及适用日期,并自适用日期7日前至适用日期前一日在本服务内进行公告。但对会员不利的变更,自适用日期30日前起进行公告。

4. 公司依前款进行公告时,已明确公告“会员如在适用日期前一日之前未作出意思表示,即视为已表明意思表示”,而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的,视为会员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5. 会员如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可在适用日期前一日之前向公司表示拒绝意思,并解除本服务使用合同。

第4条(条款的解释)

1. 公司可在本条款之外另行制定运营政策。

2.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或解释问题,依照运营政策、使用指南及相关法令。

第5条(服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依照对本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的同意及会员注册程序申请使用本服务,经公司批准其申请内容并完成会员注册程序后,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服务使用合同即告成立。

2. 会员注册时对本条款的同意,通过勾选对本条款的“同意”框或点击按钮,即完成及/或视为完成同意的意思表示。

第6条(服务使用申请)

1.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应在会员注册程序中提供公司要求的个人信息。会员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依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保护政策进行管理和保护。

2. 公司为确认本人身份,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本人认证。在此情况下,公司不会将所收集的信息用于事先告知的用途以外的目的。

3.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在申请使用时应填写实名及最新信息,如发生变更事项,应对信息进行变更。未遵守上述规定的会员,因非实名或信息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其归责事由归于该会员,因此该会员不得就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向公司请求事后补偿或权利保护。

4. 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使用的会员,其所有ID将被删除,同时可能依据相关法令受到处罚。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批准与限制)

1.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依照会员注册程序提供准确信息申请使用,且申请使用时本服务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措施不存在问题的,公司原则上批准该客户的使用申请。但对于符合下列各项的使用申请,公司可不予批准,或经事后确认取消批准或解除合同。

a. 非实名或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情形

b. 虚假填写使用申请书内容进行申请,或未在公司提供的表格中填写必要信息的情形

c. 妨害社会秩序与善良风俗,或以妨害之目的申请的情形

d. 意图以损害公司利益或不正当营利目的等其他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情形

e. 未经公司同意,意图将本服务用于以自己名义进行核算的营利事业的情形

f.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申请,或不具备公司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要件的情形

g. 被认定为存在实施其他不适当会员行为之虞的情形

2. 符合下列各项情形的,公司可对使用申请限制批准,并可保留批准直至该事由消除。

a. 公司判断因服务设备不足而无法在短期内增设设备的情形

b. 本服务发生故障的情形

c. 因其他不得已的事由难以批准使用的情形

d. 最近7日内有解除记录的会员申请重新注册的情形

第8条(服务使用限制及合同解除)

1. 会员欲解除服务使用合同时,可随时通过网站上的会员注销申请解除使用合同或请求中止使用。但为防止会员因误认而注销并向会员提供撤回机会,公司自注销申请时点起给予7天的宽限期,该期限届满后使用合同方最终解除。会员在宽限期内可登录本服务撤回注销申请。

2.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本条款第12条的内容或符合下列各项情形的,公司可依照使用限制规定对其限制使用并解除使用合同。

a. 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等相关公共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的情形

b. 实施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行为,以及符合公司规定的使用限制规定的情形

3. 会员可在本服务基础网站上确认服务运营政策、用户义务事项以及违反时的处分措施。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使相关会员能够确认事由,相关会员可依照客服中心的程序提出异议。

4. 经确认注册为会员者为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形,或法定代理人就无行为能力人合法请求限制其使用本服务的情形,公司可对该会员的服务使用施加限制。

5. 使用合同已解除的会员可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重新注册。但因违反本条款第12条等的行为而丧失使用资格的会员,公司可自其资格丧失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其重新注册。

第9条(会员信息的变更及会员ID的管理)

1. 会员可通过本服务内的“查看我的信息”或链接至相应页面的菜单,访问可管理本人个人信息的页面,并可随时在该页面查阅和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但服务管理上必不可少的实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等不可修改。此外,公司要求时,用户应进行本人认证或提交公司要求的本人确认文件。

2. 会员ID原则上不可变更;因不得已的事由欲变更的,应解除该ID后重新履行会员注册程序,以新ID注册。

3. 会员为使用本服务应诚实管理本人信息,如有变动事项,应将信息变更为最新状态。会员怠于履行该义务,导致信息变更延迟或遗漏而产生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4. 会员ID及密码的一切管理责任归会员所有;因使用客户所注册的会员ID及密码而发生的使用上的过失,或因第三人的不正当使用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该使用客户承担。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1. 公司就会员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使用,依照相关法令的规定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运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但在公司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网站,不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2. 对因会员的归责事由而泄露的信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公司为确认本人身份,必要时可向会员或会员注册申请人告知事由,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或可替代身份证的证件。在此情况下,公司不会将其用于事先告知的用途以外的目的。

第11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应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尽最大努力向会员持续、稳定地提供本服务。

2. 为稳定提供本服务,即使在非因公司归责事由设备发生故障或灭失的情况下,除有不得已的事由外,公司亦将立即予以修理或恢复。

3. 为使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本服务,公司构建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的安全系统,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4. 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经客观认定为正当的,公司应经过适当程序立即处理。但难以立即处理的,应向用户告知其事由及处理日程。

5. 在使用合同的订立、合同事项的变更及解除等与会员的合同关系程序及内容等方面,公司努力为会员提供便利。

第12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规定的事项、公司规定的其他各项规定及公司公告的事项。此外,会员不得实施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或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2. 会员的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使用合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网站上进行修改。因未修改或修改延迟而产生的责任由会员承担。

3. 会员在选定ID、昵称及其他在本服务内使用的名称等时,不得使用符合下列各项的内容。

a. 冒充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官方运营者(GM)或使用类似名称,给其他用户造成混乱的行为

b. 使用包含挑逗性、淫秽或暴力内容的名称

c. 使用可能违反第三人商标权、著作权的其他名称

d. 使用被判断为粗俗语、俚语,或包含反社会、抵触相关法令内容的名称

4. 除经公司明示同意外,会员不得向他人出售、赠与本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亦不得将本服务上的无形资产提供担保。

5. 会员不得将公司提供的本服务用于本来的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会员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如实施相应行为,公司可依照本条款及公告的运营政策,对会员的服务使用进行限制,或采取包括删除ID、向侦查机关举报等合法措施在内的处分。

a. 在会员注册或信息变更时虚假填写个人信息的行为

b. 盗用或不正当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c. 与他人买卖会员ID、昵称、网络资产、关注项目等或诱导买卖的行为

d. 冒充公司运营人员或员工的行为

e. 未获公司特别授权而变更公司的客户端程序、入侵公司服务器、擅自变更网站或所登载信息的部分或全部,或以非正常方法使用公司服务的行为

f. 滥用公司程序漏洞(bug)的行为

g. 未经公司事先承诺,在本服务内或利用网站开展促销活动的行为

h. 戏弄或威胁其他会员、骗取道具等给其他会员造成痛苦、损害或不便的行为

i. 收集或存储其他会员个人信息的行为

j. 未经公司事先承诺,将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以服务使用以外的目的进行复制,或将其用于出版及广播等,或提供给第三人的行为

k. 以传送、登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向他人散布侵害他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内容的行为

l. 以传送、登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向他人散布违反韩国《青少年保护法》或韩国《刑法》的低俗、淫秽内容的信息、文字、图形、音响、视频的行为

m. 以传送、登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向他人散布严重侮辱性内容或涉及个人隐私、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内容的行为

n. 变更公司所提供服务程序的使用方式、企划意图,或对本服务进行非正常侵害或故意妨碍的一切行为

o. 违反包括本条款在内的公司规定的其他各项规定或使用条件的行为,及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行为

第13条(服务的提供)

1. 公司自使用合同订立时起向会员提供本服务。但部分服务可根据公司需要,自指定的将来特定日期起开始提供。

2. 公司可对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划分等级,就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所提供服务的范围等进行细分,对使用作出差别安排。

3. 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免费服务和付费服务。欲使用付费服务的会员可选择各服务中提供的资费方案进行使用。

第14条(测试目的的服务)

1. 公司可在新服务正式推出前,面向会员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测试目的的服务。测试对象、期间及相关内容将通过服务公告事项另行公告。

2. 对于测试目的的服务,为服务稳定性等,可能随时实施服务数据的变更、添加、删除及服务器检修等;测试期间会员存储的信息等与该测试目的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均可能被初始化。

3. 公司在提供测试目的的服务时,为发现错误及稳定服务,可收集用户所使用PC的规格信息。但即使在此情况下,也不会将相关信息与可识别个人的信息一并收集。

4. 测试目的的服务并非完成的服务,公司在此告知并明示:会员在使用测试服务时,可能因测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故障和错误等受到损害;会员仅在充分理解上述事项,并表示即使发生损害亦免除公司责任的意思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测试目的的服务。

第15条(服务的变更)

1. 有相当理由时,公司可根据运营上、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2. 服务的内容、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7日前将变更事由、将变更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等登载于该服务的初始页面,或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通知。对消费者不利的变更,应于30日前公告。

3. 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及运营的需要,对免费提供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进行修改、中断、变更;除相关法令有特别规定外,不就此向会员另行补偿。

第16条(信息的提供)

1. 对于被认定为会员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各类信息,公司可通过在服务页面登载公告,或以电子邮件、短信或书面寄送等方法通知,向会员提供。

2. 公司可出于改进本服务及面向会员介绍服务等目的,在会员同意下收集并处理额外的个人信息。

第17条(服务使用时间及使用限制、服务定期检修)

1. 除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别障碍外,公司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本服务。但系统定期检修、服务器增设及更换等经判断为运营上必要的情形,可在一定期间内暂时中止本服务;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事先在网站公告或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通知。

2. 尽管有前款规定,因自然灾害或黑客攻击等紧急且不得已的事由,公司可不经预告暂时限制或中断本服务;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事后进行公告。在此情况下,如服务更换等中断事由被认为必要时,可事先通过网站公告或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通知后,将所提供的服务中断一定时间。

3. 因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使用激增等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限制或中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但在此情况下,将就其事由及期间等向会员进行事前或事后公告。

4. 公司可将本服务划分为特定范围,并按各范围分别指定可使用时间。但在此情况下,将事先公告其内容。

5. 为稳定提供本服务,公司可在必要时实施定期检修;定期检修的日程及时间将在网站公告或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通知。

第18条(帖子的管理及著作权)

1. 会员在本服务内登载的帖子、评论、AI角色、消息等所有内容(以下简称“帖子等”)的著作权归会员所有。

2. 公司珍视会员的帖子,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其不被篡改、损毁、删除。但符合下列各项的,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删除该帖子,并可限制、中止或取消该会员的资格。

a. 内容严重侮辱其他会员或第三人,或损害其名誉的情形

b. 散布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情形

c. 内容助长非法复制或黑客行为的情形

d. 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的情形

e. 内容被客观认定为与犯罪相关联的情形

f. 内容侵害其他用户或第三人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情形

g. 违背公司规定的帖子原则或不符合版块性质的情形

h. 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情形

3. 会员注销时,会员所创作的“帖子等”按下列原则处理。

a. 被删除的内容:会员公开发表的帖子(Post)和评论(Comment)将与账号一并立即删除,且无法恢复。

b. 被匿名化处理的内容:会员创建的AI角色信息及该角色不予删除。该内容将经匿名化处理使创作者信息无法被识别后保存于本服务内,此系为本服务的顺畅运营。如有希望删除的角色,会员务必在注销前亲自删除。

第19条(广告登载及与广告主的交易)

1. 为向会员持续提供本服务,公司可通过登载广告使收益来源多样化;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视为同意所展示的广告登载。

2. 对于使用客户参与登载于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进行的广告主促销活动,或与之通信或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0条(退款规定)

1. 公司在相应服务的页面或单项条款中提供关于付费服务退款的具体事项。

2. 尽管有第1款规定,如相应服务的页面或单项条款中未提供关于付费服务退款的具体事项,公司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决定是否退款及其范围。

第21条(损害赔偿)

1. 会员因违反本条款上的义务或违反现行法规等可归责的事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会员应向公司赔偿因违反行为而产生的损害。

2. 因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该会员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诉讼等各类异议的,该会员应以自己的责任和费用使公司免责;公司未能免责的,该会员应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害。

3. 就公司免费提供的服务相关而对会员产生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因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的损害除外。

第22条(公司的免责)

1. 因提供本服务所需的信息通信网发生故障、自然灾害或国家紧急状态、停电、COVID-19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大流行及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本服务的,公司不就此向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2. 对于因会员的归责事由而产生的服务使用限制、帖子删除、服务故障等,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对于非因公司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信息通信网使用环境相关问题,或因会员的移动设备、PC等各类有线无线装置的使用环境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对于会员就本服务相关而登载的信息、资料等的可信度、准确性,公司不承担责任。

5. 对于因会员变更本人个人信息等(包括账号)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6. 对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人相互之间以本服务为媒介建立的交易关系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3条(条款外准则)

公司在本条款之外还可制定单项服务条款及运营政策;相关内容与本条款相抵触的,单项服务条款及运营政策优先适用。本条款另未规定的事项或本条款的解释,依照单项服务条款及韩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韩国《条款规制法》、韩国《内容产业振兴法》、韩国《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韩国《内容用户保护指针》、韩国《消费者纠纷解决基准》等相关法令。

第24条(准据法及审判管辖)

1. 经本条款第21条规定的程序仍无法解决公司与会员之间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提起诉讼;公司与会员之间提起的诉讼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2.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的审判管辖,依照韩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规定。

<附则> 本服务使用条款自2025年9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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